美法院:FCC無權管理網路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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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
2010-04-13, 03:50 AM
這是前幾天的新聞了,好像都沒有人注意到這則....

http://www.zdnet.com.tw/news/comm/0,2000085675,20144936,00.htm

美法院:FCC無權管理網路中立
ZDNET新聞專區:Declan McCullagh

2010/04/07 12:52:01

美國聯邦上訴6日判決,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無合法權力,強迫網際網路供應商遵守網路中立性法規。

由華府地區三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一致同意FCC於2008年8月對Comcast發出的禁制令無效。該公司先採取措施減緩BitTorrent傳輸速率,而後在當年稍早自動停止所有傳輸。

主審法官David Tatel在判決書寫道,由於FCC「無法充分解釋」其主管權力來自國會制訂之實際法律的主張,該機關沒有權力管制網際網路供應商之網路管理行為。

這項判決對FCC主席Julius Genachowski(民主黨籍)大力推動的施政方案是一大重擊。去年10月,Genachowski開始起草正式的網路中立性法規,即使國會並未允許該機關進行立法。Verizon和其他寬頻供應商紛紛表達反對。

Comcast對判決結果表示:「我們的首要目標一直是洗刷我們的名聲。」有線產業的遊說團體「美國有線電視與電訊協會」(The National Cable and Tele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也表示,Comcast與該會其他成員將「繼續支持一個自由和開放的網際網路為正確的政策」。

網路中立性支持者認為,制訂新的網路法規是為了防範寬頻業者限制特定內容,或對不同類型的傳輸有差別待遇。另一方面,寬頻業者和許多保守人士及自由市場團體宣稱,若干新規定將扼殺創新,甚至可能助長垃圾電郵,和妨礙真正重要的使用,如遠距醫療。

6日的判決宣布後,網路中立性支持者建議FCC對網路供應商實施類似固網電話的管理措施,包括價格管制、服務品質要求和技術規範。Public Knowledge(公共知識)的Gigi Sohn表示,FCC必須有「能力保護網際網路使用者,依據他們的選擇,取得合法內容與服務的權利」。

FCC 6日發表的聲明也指出,上訴庭並未「關閉達成這項重要目的之其他可能的通道」。

美國國會議員對判決結果的反應,呈現兩黨對抗的態勢。共和黨強烈反對政府對民間業者實施進一步管制,民主黨籍議員則支持FCC採取一切必要行動,確保消費者權益。

自由市場團體顯然站在寬頻業者這一邊。Adam Thierer of the 進步與自由基金會(Progress and Freedom Foundation)人士Adam Thierer表示,如果當局將所有業者都視為一般電信商,將引發激烈的抗爭。

FCC早知其法律基礎並不穩固。當初對Comcast採取行動的表決即是3-2,投下反對票的委員曾表示,此舉在法庭上站不住腳。

這項判決勢必將影響國會對授權FCC管制網路供應商的討論。目前看來,除非爆發消費者針對特定業者的大規模投訴,國會可能不願碰觸如此具爭議性的立法。

2006年,國會否決了包括Google、Amazon.com、自由媒體(Free Press)和Public Knowledge等團體支持、授與FCC管理網路中立性的五項法案,即使2007年後民主黨成為國會多數,他們對推動相關提案依然沒有興趣。

Tatel法官寫道:「我們必須決定聯邦通訊委員會是否有權力,管制一家網路服務商的網路管理行為。委員會或可施行此『附屬』權力,若其能證明其行動(此處為禁止Comcast干涉其顧客使用點對點網路應用軟體),是合理附屬於該會依法受託之權責的有效執行。」

FCC對民間業者的管制不止一次遭到法院推翻。2005年女歌手Janet Jackson在全國性節目中裸露乳頭,導致FCC處罰CBS電視台一案,即被賓州的聯邦上訴庭判決無效。(陳智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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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
2010-04-13, 03:51 AM
當初的新聞應該就是這篇了

http://www.pczone.com.tw/thread/31/143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