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搶錢出人命,立委提案修法(這樣停車一定要拖吊嗎大家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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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apo
2009-12-30, 05:57 PM
【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民間拖吊業者多只拖吊距離近的違規車輛,不符比例原則。」立委吳育昇獲得44位立委簽署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除有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外,不得強制拖離。去年因追趕拖吊車心臟病發死亡,計程車羅姓司機的太太黃女士今天哭訴,希望不要再發生類似悲劇。

羅太太擦著眼淚說,沒想到先生在自家附近30公尺的地方,車停在黃線上,一天七個小時之內被拖吊兩次,第二次因追趕拖吊車不果,就在距離不遠處的拖吊場門口心臟病發身故。「如果當時員警只開單告發,能讓他拿在車裡的心臟病藥,相信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羅太太哽咽地說。

吳育昇指出,去年違規停車拖吊車輛101萬多輛,大台北地區就佔了一半,而這些拖吊車場多在距離二公里範圍內拖吊車輛,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拖吊的目的是要順暢交通,而非做為懲罰人民的手段。」

他提出修法建議,修改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明定除有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外,不得強制拖離;員警執勤時以開罰單處罰即可,方能以最小侵害手段達成維護交通秩序的目的,也能避免拖吊業者於現行法規缺漏下,所產生的道德風險。

吳育昇說,希望羅姓司機因拖吊鬧出人命的悲劇是最後一次,員警也不能成為私人拖吊場謀利的助力,要確實貫徹目前已有的規範,若在拖吊時,已貼封條但車未移開,車主到現場時必須只開罰單還車。

他並建議,便利商店及學校門口,常常是臨時停車處所,違停者應先開罰單,若超過一小時再行拖吊,較能符合現實情況需要,也可讓這個第六大民怨消除。
這樣停車一定要拖吊嗎大家評評理
地點:桃園市明德街13巷(寬約8M)
http://mail3.tysonbio.com/unknow.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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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2009-12-30, 07:02 PM
這樣停車一定要拖吊嗎大家評評理
地點:桃園市明德街13巷(寬約8M)
http://mail3.tysonbio.com/unknow.jpg

這樣停車的, 有需要告發的話開個紅單就可以了,合法合理合情。

water0421
2009-12-30, 08:04 PM
都嘜是看人拖吊
阿不然,版上大大如果有住台北市的,傍晚或早上上下課期間,到敦化南路的敦化國小,違規停車一堆,絕對看不到賊頭在旁邊。因為,都是名車在載小孩,誰敢拖阿:corkysm:

cheerx
2009-12-31, 06:40 AM
別得不用講,在新店北宜路這邊,我就親眼看到警察跟拖吊業者只要是國產車,都給人絞車門,放手煞車(這是違法行為,沒有搜索票不應該這樣做).

只要是雙B或是歐洲車才上溜冰鞋,大概是怕拖壞煞車要賠不少.如果碰到法拉力那種的就拍照開單而已,根本不敢碰人家車門.

cedric2000
2009-12-31, 10:35 AM
印象中,不是停在紅線裡面就表示沒有違規
而是說那個地段根本不准停車

ellery
2009-12-31, 11:12 AM
別得不用講,在新店北宜路這邊,我就親眼看到警察跟拖吊業者只要是國產車,都給人絞車門,放手煞車(這是違法行為,沒有搜索票不應該這樣做).

只要是雙B或是歐洲車才上溜冰鞋,大概是怕拖壞煞車要賠不少.如果碰到法拉力那種的就拍照開單而已,根本不敢碰人家車門.

不放手煞車的話, 硬拖會拖壞煞車. 除非穿溜冰鞋.

雙B或是歐洲車上溜冰鞋是因為這些車大多是後輪驅動車,
沒上溜冰鞋硬拖會把傳動及變速箱拖壞掉.
其實發財車, 廂型車, 四輪傳動車(無論AWD或可切換2WD/4WD的)
也都要上溜冰鞋.

agrippa
2009-12-31, 12:02 PM
那個計程車司機是坐計程車到拖吊場的喔,不是像媒體所說的一路用跑的到拖吊場,不要被媒體的標體殺人誤導了。

紅、黃線不分內外均不可停車,這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規定。

架輔助輪的問題其實爭議很大。以台北縣來說不用架輔助輪有九大原因,開車門是明文規定可行的,但只限定於不能架設輔助輪的車。

後輪驅動的車也可以不用架輔助輪,吊後輪就可以了。

rogershu
2009-12-31, 02:20 PM
其實喔,我想說………只要不違規都沒你的事啦,守法就沒事了嘛………

如果因為這樣修法,那這個立萎就是太迂腐了。

為了你自己的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這應該沒什麼好說的了。

當然拖吊業者的素質也是要列入考量,不過通常又是和蟹一下就又重蹈覆徹了。

all600
2009-12-31, 02:38 PM
台灣國不準停車的地方實在是太多了,而且並不是會影響交通的地方才畫紅 黃線,有些道路明明就很寬了,還是畫紅線不准停車

FYI
2009-12-31, 03:36 PM
這樣停車一定要拖吊嗎大家評評理
地點:桃園市明德街13巷(寬約8M)
樓主至少還能活著打這篇文章, 所以請勿魚目混珠, 黃紅線不分...

8 米巷道可能為了消防救護安全因素, 只限定單邊停車, 若是連中型拖吊車都有充裕時間拖吊, 顯然車主違規停車過久, 若是影響消防救護車進出, 責任豈是車主承擔得起?

小弟住家附近平時幾乎不見救護車經過, 但可能由於天冷, 近一個月來就有兩輛救護車通過, 所以請勿和人命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