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nife
2009-08-24, 10:33 PM
[QUOTE=spooky_mulder;1068114]行館都是國營時代留下來的。
外包有外包的老闆,外包人員的薪水是跟外包老闆領的,外包老闆再跟中華電信請款,也就是論件計酬。
這部分有待商榷,他是以非常便宜的價格入住,而且應該沒對外開放,照你的講法,華電百分百一定要另外出錢養這些行館,不然行館根本沒辦法存活
我說外包跟正職基本薪水差不多,當然是指同樣類似的業務,而且不包含之前有公務人員身份的人,近幾年考試進去的人員除了中華電信研究所以外,薪水都是在 4萬以下的。至於福利當然正職人員是華電給,外包人員當然是外包商老闆給的,福利不一樣是很正常的。
http://docs.google.com/gview?a=v&q=cache:NCCKi17rOlgJ:www.cht.com.tw/Files/Download/exam_980527.pdf+%E4%B8%AD%E8%8F%AF%E9%9B%BB%E6%8B%9B%E8%80%83&hl=zh-TW
其實薪水方面是相當不錯啦重點是福利吧
至於 Care 網路費,那就用最便宜的來滿足最基本的需求部分,其餘非必須的就不要去想,想要超出基本需求的慾望部分,就不要去太 Care 費用的問題。
最便宜的?基本需求?這兩個根本就是要看對方怎麼安排,不是你自己能搞定的
至於 A片在台灣的法令或許是沒有保護發行者的權利,但是不代表你用抓的沒有侵害到發行者的權利,只是在台灣 A片發行者的權利沒有受到保護而已,就在國外某些國家性工作者的權利是受到保護的,甚至有一個國家的妓院還股票上市呢,在台灣是沒有受到保護的。
那我告訴你,這些東西來到台灣就是受到我們這邊法律的制約,而我們這邊的法律就是沒保障他,這就是現實,國外有權是他的事,可是他管不到我們,也許妳是很有良心的人會考慮老外的權益,不過我是台灣人比較會注重自己的先,另外一般這東西在每個國家都算燙手山竽,日本不禁止拍R片,可是因為R片造成不少社會事件也是困擾,但相對他也靠這個賺很多錢,我們台灣是不太搭理,因為民風純樸,不然阿賢和萱萱也許現在還在台灣活躍,還是要請您先搞清楚台灣是台灣,外國是外國,在台灣要拿外國的法律管事只能說好笑而已→既然他的東西在我們這邊一開始就站不住腳,有何權利可言?既然沒有權利,哪來的侵害可言?請您再自己看一看吧?您應該看過才是
http://www.copyrightnote.org/eclqna/clqna.php?op=showcontent&id=56
回到正題,華電要怎麼定新產品的規格與規則,那是華電的權利與自由,你的意見只能當參考,最多也只有這樣而已。
那當然,我只是個小蝦米而已,當然只能犬吠火車談論談論而已,也只有這樣而已,就像我之前不知聽誰講嫌慢的要自己蓋結果是你我都不夠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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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有外包的老闆,外包人員的薪水是跟外包老闆領的,外包老闆再跟中華電信請款,也就是論件計酬。
這部分有待商榷,他是以非常便宜的價格入住,而且應該沒對外開放,照你的講法,華電百分百一定要另外出錢養這些行館,不然行館根本沒辦法存活
我說外包跟正職基本薪水差不多,當然是指同樣類似的業務,而且不包含之前有公務人員身份的人,近幾年考試進去的人員除了中華電信研究所以外,薪水都是在 4萬以下的。至於福利當然正職人員是華電給,外包人員當然是外包商老闆給的,福利不一樣是很正常的。
http://docs.google.com/gview?a=v&q=cache:NCCKi17rOlgJ:www.cht.com.tw/Files/Download/exam_980527.pdf+%E4%B8%AD%E8%8F%AF%E9%9B%BB%E6%8B%9B%E8%80%83&hl=zh-TW
其實薪水方面是相當不錯啦重點是福利吧
至於 Care 網路費,那就用最便宜的來滿足最基本的需求部分,其餘非必須的就不要去想,想要超出基本需求的慾望部分,就不要去太 Care 費用的問題。
最便宜的?基本需求?這兩個根本就是要看對方怎麼安排,不是你自己能搞定的
至於 A片在台灣的法令或許是沒有保護發行者的權利,但是不代表你用抓的沒有侵害到發行者的權利,只是在台灣 A片發行者的權利沒有受到保護而已,就在國外某些國家性工作者的權利是受到保護的,甚至有一個國家的妓院還股票上市呢,在台灣是沒有受到保護的。
那我告訴你,這些東西來到台灣就是受到我們這邊法律的制約,而我們這邊的法律就是沒保障他,這就是現實,國外有權是他的事,可是他管不到我們,也許妳是很有良心的人會考慮老外的權益,不過我是台灣人比較會注重自己的先,另外一般這東西在每個國家都算燙手山竽,日本不禁止拍R片,可是因為R片造成不少社會事件也是困擾,但相對他也靠這個賺很多錢,我們台灣是不太搭理,因為民風純樸,不然阿賢和萱萱也許現在還在台灣活躍,還是要請您先搞清楚台灣是台灣,外國是外國,在台灣要拿外國的法律管事只能說好笑而已→既然他的東西在我們這邊一開始就站不住腳,有何權利可言?既然沒有權利,哪來的侵害可言?請您再自己看一看吧?您應該看過才是
http://www.copyrightnote.org/eclqna/clqna.php?op=showcontent&id=56
回到正題,華電要怎麼定新產品的規格與規則,那是華電的權利與自由,你的意見只能當參考,最多也只有這樣而已。
那當然,我只是個小蝦米而已,當然只能犬吠火車談論談論而已,也只有這樣而已,就像我之前不知聽誰講嫌慢的要自己蓋結果是你我都不夠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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