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浊流
2009-07-27, 01:31 PM
法律上的大地震
最具代表性的一件事是杭州飆車案,下麵是轉貼!
這件事,從胡斌撞死一名大學生,人當然飛了,很遠很高,開始的交警為胡斌庇護,,明明速度80-110左右,交警卻說成70碼,被網絡上戲稱為欺實馬,到現在,胡斌被判3年,昨日16號,被網友人肉搜索出胡斌替身,張禮礤,這件事再次引起全國轟動與,人民群眾的不平,法律是維護了誰的權益?一个地方政府居然做得出替换罪犯的事!掉包!!!!中國法律已經不再是公平的了,真的,我們被欺負了都沒地方告,唯有自己解決或者忍氣吞聲,以下是轉貼:cry::cry::cry:
胡斌飆車瀟灑的一撞,把個原本就脆弱的中國法律又撞出了一個大洞,讓就個自喻民主與法紀健全的社會體制又捅的千瘡百孔。
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就其情節而言,3年且不緩刑確實也已經是頂格了,體現了我們法律的公正性。
如果認定“嚴重超速行駛並時有互相追趕”,其實就是飚車,應該考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那麼胡斌就應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了。
胡斌無視交通法規,案發時駕駛非法改裝的車輛在城市主要道路上嚴重超速行駛,沿途時而與同伴相互追趕,在住宅密集區域的人行橫道上肇事並致人死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嚴重,應從重處罰。檢察方在調查時也認為:胡斌平時開快車,並技術很好,當然雖二十歲,卻有幾年的駕齡,那麼對在鬧市飆車的預見性是明知的。並以改裝後的車輛在鬧市區進行飆車,更加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要素。
但是,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駕駛經非法改裝的浙A608Z0藍瑟翼豪陸神牌紅色三菱轎車,與同伴駕駛的車輛從杭州市江乾區機場路出發,前往西湖區文二西路西城廣場,想看看該廣場是否還在放映名為《金錢帝國》的電影。在途經文暉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時,被告人胡斌與同伴嚴重超速行駛並時有互相追趕的情形。當晚20時08分,被告人胡斌駕駛車輛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區大門口人行橫道時,未註意觀察路面行人動態,致使車頭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橫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譚卓。事發後,胡斌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譚卓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晚20時55分因顱腦損傷而死亡。事發路段標明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經鑑定,胡斌當時的行車速度在每小時84.1至101.2公里之間,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其中我們不難看出法院在為胡斌開脫罪責疑點有五。
一、法院在誤導民從的意向,從同情的角度去激發中國民眾對青年犯錯的同情心,胡斌去看電影《金錢帝國》不知跟飆車撞人怎麼扯上關係的?
二、在案情通報中,當天胡斌見紅綠燈有停車的記錄,表示胡斌沒有犯罪的意向,胡斌在人行道上對譚卓的視而不見解釋為“未註意”,顯而易見的在袒護胡斌。
三、據監控表明,胡斌在肇事後,並未立即撥打120,而是在和飆車朋友和向親友家人求救,並和朋友談笑風生。法庭在有意識的迴避就一事實。
四、對胡斌的定罪關鍵還是罪名確定問題,胡斌當時的車速經測定為84.1至101.2之間,胡斌對譚卓發生撞擊時的車速是多少,並沒有明確。就算是用胡斌的中速行駛速度來測定撞擊速度,以胡斌對車輛肇事對人的傷害知識來講,也不能以普通的交通肇事罪來論定。
五、改裝的高速車輛對人群的傷害,法官不是弱智,胡斌的行為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法官的袒護心裡恐怕不能對天下民眾自圓其說吧?
我們認為,胡斌事件對我們一個偌大的中國來講,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可法官對該事件的判決和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恐怕就不是一個三年能達到的平治天下的法律效果了,我們只能理解為胡斌的富有和譚卓的弱勢。如果說是我們的政治不成熟,恐怕就有點隔靴搔癢了。在就樣一個不民主的製度下,官與民、窮與富必然是對立的,官必視小民為草芥。
我們就網絡民意和社會反響來說,對胡斌的判決是不得民心的。法本該是理性和民眾意願的產物,一個全然沒有民眾意向的法律判決對社會能起到什麼作用,我們理所當然的懷疑我們的法律的公正性,並在無良法官的操作下更加不為民所擁戴。那麼法律也參與了強奸民意,但對中國法律來講,強姦已經可說是不過癮了,他們對中國民意將會實行更加肆無忌憚的雞奸了。三年的判決似乎為胡斌案劃上了句號,卻為中國民眾又上了一課,此案正在超出原有對事件的單純交通事故案的範疇,此事件變得更居有社會意義及影響力,中國的法律讓民眾再次反省對當下社會本質的省思。結論就是:中國的法律是為法官定的;是為富人定的;是為官員利益定的,中國的民意是狗屁。
譚卓,我們對你的不幸僅能表示我們的不平,還望你一路走好,來生不要再來這個對你不公的國度,一定要來,請遠離富家子弟的飆風,民意保護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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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代表性的一件事是杭州飆車案,下麵是轉貼!
這件事,從胡斌撞死一名大學生,人當然飛了,很遠很高,開始的交警為胡斌庇護,,明明速度80-110左右,交警卻說成70碼,被網絡上戲稱為欺實馬,到現在,胡斌被判3年,昨日16號,被網友人肉搜索出胡斌替身,張禮礤,這件事再次引起全國轟動與,人民群眾的不平,法律是維護了誰的權益?一个地方政府居然做得出替换罪犯的事!掉包!!!!中國法律已經不再是公平的了,真的,我們被欺負了都沒地方告,唯有自己解決或者忍氣吞聲,以下是轉貼:cry::cry::cry:
胡斌飆車瀟灑的一撞,把個原本就脆弱的中國法律又撞出了一個大洞,讓就個自喻民主與法紀健全的社會體制又捅的千瘡百孔。
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就其情節而言,3年且不緩刑確實也已經是頂格了,體現了我們法律的公正性。
如果認定“嚴重超速行駛並時有互相追趕”,其實就是飚車,應該考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那麼胡斌就應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了。
胡斌無視交通法規,案發時駕駛非法改裝的車輛在城市主要道路上嚴重超速行駛,沿途時而與同伴相互追趕,在住宅密集區域的人行橫道上肇事並致人死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嚴重,應從重處罰。檢察方在調查時也認為:胡斌平時開快車,並技術很好,當然雖二十歲,卻有幾年的駕齡,那麼對在鬧市飆車的預見性是明知的。並以改裝後的車輛在鬧市區進行飆車,更加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要素。
但是,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駕駛經非法改裝的浙A608Z0藍瑟翼豪陸神牌紅色三菱轎車,與同伴駕駛的車輛從杭州市江乾區機場路出發,前往西湖區文二西路西城廣場,想看看該廣場是否還在放映名為《金錢帝國》的電影。在途經文暉路、文三路、古翠路、文二西路路段時,被告人胡斌與同伴嚴重超速行駛並時有互相追趕的情形。當晚20時08分,被告人胡斌駕駛車輛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區大門口人行橫道時,未註意觀察路面行人動態,致使車頭右前端撞上正在人行橫道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男青年譚卓。事發後,胡斌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譚卓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晚20時55分因顱腦損傷而死亡。事發路段標明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經鑑定,胡斌當時的行車速度在每小時84.1至101.2公里之間,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其中我們不難看出法院在為胡斌開脫罪責疑點有五。
一、法院在誤導民從的意向,從同情的角度去激發中國民眾對青年犯錯的同情心,胡斌去看電影《金錢帝國》不知跟飆車撞人怎麼扯上關係的?
二、在案情通報中,當天胡斌見紅綠燈有停車的記錄,表示胡斌沒有犯罪的意向,胡斌在人行道上對譚卓的視而不見解釋為“未註意”,顯而易見的在袒護胡斌。
三、據監控表明,胡斌在肇事後,並未立即撥打120,而是在和飆車朋友和向親友家人求救,並和朋友談笑風生。法庭在有意識的迴避就一事實。
四、對胡斌的定罪關鍵還是罪名確定問題,胡斌當時的車速經測定為84.1至101.2之間,胡斌對譚卓發生撞擊時的車速是多少,並沒有明確。就算是用胡斌的中速行駛速度來測定撞擊速度,以胡斌對車輛肇事對人的傷害知識來講,也不能以普通的交通肇事罪來論定。
五、改裝的高速車輛對人群的傷害,法官不是弱智,胡斌的行為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法官的袒護心裡恐怕不能對天下民眾自圓其說吧?
我們認為,胡斌事件對我們一個偌大的中國來講,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可法官對該事件的判決和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恐怕就不是一個三年能達到的平治天下的法律效果了,我們只能理解為胡斌的富有和譚卓的弱勢。如果說是我們的政治不成熟,恐怕就有點隔靴搔癢了。在就樣一個不民主的製度下,官與民、窮與富必然是對立的,官必視小民為草芥。
我們就網絡民意和社會反響來說,對胡斌的判決是不得民心的。法本該是理性和民眾意願的產物,一個全然沒有民眾意向的法律判決對社會能起到什麼作用,我們理所當然的懷疑我們的法律的公正性,並在無良法官的操作下更加不為民所擁戴。那麼法律也參與了強奸民意,但對中國法律來講,強姦已經可說是不過癮了,他們對中國民意將會實行更加肆無忌憚的雞奸了。三年的判決似乎為胡斌案劃上了句號,卻為中國民眾又上了一課,此案正在超出原有對事件的單純交通事故案的範疇,此事件變得更居有社會意義及影響力,中國的法律讓民眾再次反省對當下社會本質的省思。結論就是:中國的法律是為法官定的;是為富人定的;是為官員利益定的,中國的民意是狗屁。
譚卓,我們對你的不幸僅能表示我們的不平,還望你一路走好,來生不要再來這個對你不公的國度,一定要來,請遠離富家子弟的飆風,民意保護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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