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I
2009-04-26, 03:41 AM
版主稱謂是筆誤了, 小弟忝為小小樓主, 只想盡力釐清現狀, 並且共商解決之道
嚴格來說, 違約金的部份和其他業者比較起來, 也許並不算高, 如果仔細想想, 當初簽約的目的就是為了節省安裝設定費, 而解約的賠償金理論上不應該超過當初減免的費用, 否則就是不公平的合約, 唯一值得商榷的是, 如果業者曾以不實宣傳利誘消費者簽約, 那麼便有詐欺之嫌, 但是如今的情況卻是業者自始至終從未承諾過任何條件, 如果消費者僅憑藉網路傳言便信以為真, 或者消費者誤認簽約當時的現況就是未來的環境, 那就真的只能怪自己缺乏警覺性, 沒有要求業者立下白紙黑字, 然而沒有人會希望遇上這樣的事情, 也沒有人預料到情勢會轉變得這麼快, 所謂 "千金難買早知道", 早知如此, 如今就不需要為了違約金而進退兩難
其實更倒楣的是 "一條牛剝兩層皮", 有些網友不但申請網路, 而且還申請有線電視, 理論上來說, 線路只需拉一次, 大部分於客廳電視旁分離網路訊號, 頂多是進用戶大門就提前分離網路訊號, 不論為何, 反正實際收費就是兩筆, 一筆是有線電視裝機費, 另一筆是Cable 網路裝機費和設定費, 一旦兩者都解約, 那麼心會非常非常痛, 所以簽賣身契豈可不慎?
問題在於目前的法令對業者有利, 對消費者不利, 因為對於業者的規範出現極大的漏洞, 先以小弟手邊的有線電視繳款單為例, 現在預繳的是下個月的收視費, 還沒享受就得先付費, 不但如此, 如逾期未繳費, 將暫停供應訊號, 一經斷訊處理, 復機需繳工本費1500 元 (等於重新裝機), 然而業者斷訊有何罰則? 同樣的道理, 如果業者縮減頻寬有何罰則? 沒有! 只能算您瞎了眼, 解約還是得賠償違約金, 您說這樣的合約公平嗎? 或許業者也有話要說, "XX路由" 原本就只是測試階段權宜之計, 那麼小弟就要問, 多數有經驗的用戶會在簽約時要求指定路由, 如果業者原本就有計劃終止該路由, 為何不能也不曾提前告知? 就算有人上一次當, 學一次乖, 但話總會傳出去, 您說業者沒有刻意隱瞞之嫌嗎?
小弟建議有意解約者應該團結起來, 以業者違約片面改變服務內容為理由, 要求解約免除賠償金, 最好能請民意代表介入, 只有修法制定公平的遊戲規則, 才能避免問題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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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 違約金的部份和其他業者比較起來, 也許並不算高, 如果仔細想想, 當初簽約的目的就是為了節省安裝設定費, 而解約的賠償金理論上不應該超過當初減免的費用, 否則就是不公平的合約, 唯一值得商榷的是, 如果業者曾以不實宣傳利誘消費者簽約, 那麼便有詐欺之嫌, 但是如今的情況卻是業者自始至終從未承諾過任何條件, 如果消費者僅憑藉網路傳言便信以為真, 或者消費者誤認簽約當時的現況就是未來的環境, 那就真的只能怪自己缺乏警覺性, 沒有要求業者立下白紙黑字, 然而沒有人會希望遇上這樣的事情, 也沒有人預料到情勢會轉變得這麼快, 所謂 "千金難買早知道", 早知如此, 如今就不需要為了違約金而進退兩難
其實更倒楣的是 "一條牛剝兩層皮", 有些網友不但申請網路, 而且還申請有線電視, 理論上來說, 線路只需拉一次, 大部分於客廳電視旁分離網路訊號, 頂多是進用戶大門就提前分離網路訊號, 不論為何, 反正實際收費就是兩筆, 一筆是有線電視裝機費, 另一筆是Cable 網路裝機費和設定費, 一旦兩者都解約, 那麼心會非常非常痛, 所以簽賣身契豈可不慎?
問題在於目前的法令對業者有利, 對消費者不利, 因為對於業者的規範出現極大的漏洞, 先以小弟手邊的有線電視繳款單為例, 現在預繳的是下個月的收視費, 還沒享受就得先付費, 不但如此, 如逾期未繳費, 將暫停供應訊號, 一經斷訊處理, 復機需繳工本費1500 元 (等於重新裝機), 然而業者斷訊有何罰則? 同樣的道理, 如果業者縮減頻寬有何罰則? 沒有! 只能算您瞎了眼, 解約還是得賠償違約金, 您說這樣的合約公平嗎? 或許業者也有話要說, "XX路由" 原本就只是測試階段權宜之計, 那麼小弟就要問, 多數有經驗的用戶會在簽約時要求指定路由, 如果業者原本就有計劃終止該路由, 為何不能也不曾提前告知? 就算有人上一次當, 學一次乖, 但話總會傳出去, 您說業者沒有刻意隱瞞之嫌嗎?
小弟建議有意解約者應該團結起來, 以業者違約片面改變服務內容為理由, 要求解約免除賠償金, 最好能請民意代表介入, 只有修法制定公平的遊戲規則, 才能避免問題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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