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拍 面交族 注意 捷運 將開罰 1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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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3q
2008-10-06, 09:42 PM
網拍面交族注意 捷運將開罰1千5

http://www.pczone.com.tw/attachment.php?attachmentid=15985&stc=1&d=1223368445

習慣利用捷運交易網拍物品的大台北地區民眾,要注意了,台北捷運公司已經盯上「網拍族」準備開罰,一張罰單最少1500元,這是由於,今年民眾違法擺攤已經超過150件,面交族又逐漸增多,才祭出的鐵腕措施,而且如果被抓到,還屢勸不聽,最高可能被罰到7500元。


搭捷運,省時班次多,對網拍族來說更能省錢,只要買家賣家約好在捷運站「面交」,根本不用出站,你省運費、我省17元跨行轉帳費;不過,台北捷運已經盯上這群「面交客」,未來不排除嚴格取締。

乘客吳小姐:「這樣是不合理的,其實你並沒有在這邊特別設一個攤子上面有你的商品,就好像你跟朋友約出來,只是拿個東西我給你錢,這樣子也並不算是好像我在這裡開店。」

台北捷運公司統計,從今年1月到9月已經開罰150件車站違法擺攤,由於「網拍面交」也是商業行為,決定通通一起罰。

台北捷運站務副處長王秋惠:「如果說勸導不聽的話,我們在查獲第一次的時候,會處1500元的罰鍰,如果這樣的行為被查獲第二次以上的話,我們會處罰到7500元的罰鍰。」

提醒網拍族,其實台灣高鐵也嚴禁面交商品或丟包,被抓到最高可罰北高票面1490元,可別為了省小錢,荷包反而大失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6/8/175cr.html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304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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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記者王珮華、洪敏隆/台北報導〕網拍交易為取得買家信賴,並節省運費,不少人選擇在捷運站面交。網拍賣家李先生向本報投訴指出,日前在捷運台北車站與市府站和買家面交時,被站務人員制止,警告不能從事「商業行為」,否則可罰款一千五百元。李先生表示,他並不是在現場叫賣、兜售,也未影響乘客進出,捷運公司太不近人情。


捷運的快速便利,是大台北民眾重要交通工具。由於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十五分鐘,逾時者也只要再繳交單程票價最低的二十元即可,對於利用下班或午休時間取貨的上班族網拍買家尤其便利。大部分時候是一方在站內,一方在站外,隔著閘門交易;或是雙方都約好在捷運站內某處不出站面交,省下一筆運費。


視為「商業行為」


李姓賣家指出,多年來大多與買家約在捷運站面交,由於居住在外縣市,一週往返台北一次,他經常搭捷運一站站交貨,買家也覺得很方便,但近一個月來,時常遭捷運站務人員制止。


李姓賣家反駁指出,他只是藉由捷運站約定取貨,買方拿了東西清點完畢就走,面交地點也避開人來人往的閘道口,「只是單純的交付行為,捷運公司有必要管到這麼細嗎」?


台北捷運公司表示,按照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不可以在捷運車上或站區內有商業行為」,網拍交易視同商業行為,可處以一千五百元罰鍰。不過,北捷官員也表示,雖在車站內進行網拍交易視同商業行為,且都有監視器錄下交易行為,但因買賣雙方都會有默契表示是朋友,假稱「還東西」、「借錢」等,因此很難告發,所以從捷運營運以來,都是用勸導方式,尚未開出任何一張罰單。


捷運公司統計,捷運同站進出比率約是千分之一,若以每天平均一百二十萬人次運量計算,每天約有一千二百人次同站進出,扣除進站接人或臨時取消行程等狀況,每天在捷運車站進行網拍交易的人數的確不少。


捷運公司加強取締網拍面交行為,網友提供「教戰守則」指出,面交盡量不要約在收票口處,更不要白目地在站務人員面前交易;交貨與交錢盡可能間隔幾分鐘,請買家事前準備好零錢,務必儘快完成交易;若被盤問,可說是託人帶東西給朋友,順便還錢;不然就利用廁所在站內的機會,押證件進去上廁所,到月台上交易相對安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6/78/174q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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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bo
2008-10-07, 02:36 AM
看起來大家都很缺錢ヾ(-_-; )

skeepy
2008-10-07, 08:44 AM
管的那麼多,捷運不是公共交通工具嗎,幫忙拿一下東西也不
行阿,又不是在擺攤賣東西。

nightcat
2008-10-07, 10:08 AM
這是什麼規定啊?
罰小老百姓這麼嚴格?!
缺錢也不要這麼沒品,
近貧專案錢別亂發給近富者,
國庫會節省更多。

:mad:

pcboy
2008-10-07, 11: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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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339
2008-10-07, 11:51 AM
那就把錢包起來,一樣以物易物!

algolee
2008-10-07, 01:47 PM
如果只是約定好,錢給了,東西拿了就走
不知道這樣是依據那一條法律來罰款?

lenbo
2008-10-07, 04:39 PM
轉貼建議附上來源網址

幫補「網拍面交族注意 捷運將開罰1千5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6/8/175cr.html)」

小弟也曾在捷運站內面交過說…
看來,以後都得要出站了…

3q3q
2008-10-07, 06:06 PM
幫補「網拍面交族注意 捷運將開罰1千5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6/8/175cr.html)」

謝謝幫補.....

cheerx
2008-10-08, 04:34 AM
沒有用阿!這個新聞出來很多天了還是很多人不知道,其實法律本來就有規範,不得在站內交易,不然就有相關罰則,要怪還是要怪那些立法院的豬公,當初訂的不夠周詳.我相信這個立法的原意應該是要避免有人在捷運站內擺攤,不過沒有考慮過對一般人造成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