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user
2008-08-10, 12:04 AM
著作權ISP責任限制立法草案將出爐 (http://cms.www.gov.tw/NewsCenter/Pages/20080715/3d366305-3017-4277-a5ca-e0ec2cdf0eef.aspx?CurrentNode=8&NextNode=0&QueryType=1&ShowOrgMenu=0&TranslateMenuName=27861_24459_21496_27861_)
2008/7/15 下午 10:26 資料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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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訂網路著作權「內容判讀技術」及「過濾技術」之配合採用
為因應未來在網路上用以保護著作權之「內容判讀技術」及「過濾機制」之應用有其法律依據,特於本草案規定如著作權人已提供該等技術時,除對網路服務提供者造成不合理之負擔外,網路服務提供者應配合執行之,使權利人與ISP業者合作防制侵權資料之流通與散布。
三、 鼓勵連線服務提供者「轉知」P2P使用者,以遏止侵權行為之延續
為有效遏止利用網路交換軟體之侵權(例如:透過P2P軟體下載或分享涉有侵權之檔案),特於草案中鼓勵連線服務提供者於接獲著作權人所為其使用者涉有使用P2P軟體為侵權行為之通知後,將該通知以電子郵件轉送給該IP位址使用者。
為加速草案立法進度,智慧局刻正做最後文字調整,期盼能於97年8月完成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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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法將來通過實施,P2P下載大戶大概會常接到ISP轉寄的e-mail吧。但比較好奇的是,難道著作權人真的會控告一堆P2P個人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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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5 下午 10:26 資料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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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訂網路著作權「內容判讀技術」及「過濾技術」之配合採用
為因應未來在網路上用以保護著作權之「內容判讀技術」及「過濾機制」之應用有其法律依據,特於本草案規定如著作權人已提供該等技術時,除對網路服務提供者造成不合理之負擔外,網路服務提供者應配合執行之,使權利人與ISP業者合作防制侵權資料之流通與散布。
三、 鼓勵連線服務提供者「轉知」P2P使用者,以遏止侵權行為之延續
為有效遏止利用網路交換軟體之侵權(例如:透過P2P軟體下載或分享涉有侵權之檔案),特於草案中鼓勵連線服務提供者於接獲著作權人所為其使用者涉有使用P2P軟體為侵權行為之通知後,將該通知以電子郵件轉送給該IP位址使用者。
為加速草案立法進度,智慧局刻正做最後文字調整,期盼能於97年8月完成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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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法將來通過實施,P2P下載大戶大概會常接到ISP轉寄的e-mail吧。但比較好奇的是,難道著作權人真的會控告一堆P2P個人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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