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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7, 06:41 PM
如何 申請 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 等級 公告版,身心障礙 鑑定醫院 名冊
服務說明:依行政院衛生署訂定標準合格,經醫生鑑定合格提出証明之民眾。
申請對象:一般民眾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員:劉燕齡、陳柏均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63、3665
應備證件
應備證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其他證書
其他證書:
1.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2.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乙份(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索取)
申請方式 :
申請方式:申請人 → 公所 → 醫院 → 公所 → 縣府 → 公所 → 申請人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發放
處理期限
工作天:4星期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身心障礙者鑑定程序及應備資料
應備書表及證件:
A.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第一次鑑定者需備資料
1. 一吋相片(同一組)共3張
2.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流程(工作天約一個半月)
備妥資料後至公所社會課櫃檯索取鑑定表 → 逕至指定醫院進行鑑定 → 鑑定結果寄回公所 → 公所初審造冊轉陳臺北縣政府 → 縣府社會局核定製發障礙手冊 → 由里幹事發放手冊
B.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重新鑑定者需備資料
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
2. 一吋相片(同一組)共3張
3.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流程同上(工作天約一個半月)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應備證件
1.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95年度全戶財稅資料(含申請人稅籍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1年內頁影本、印章及相關證明文件。
2.戶內如有16歲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
3.戶內如有外籍配偶,應檢附居留證及工作證。
4.戶內如有當兵者,應附服役證明。(向兵役課申請)
5.戶內人口如有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應檢附相關證明。
6.申請人若為榮民,應檢附榮民證及榮民院外就養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本生活補助若於當月15日前備齊資料送件至公所並經公所初審通過、縣府核准後,將由公所通知申請人於次月起每月10日撥入身心障礙者本人之郵局帳戶內。
一、列冊低收入戶
1.極重度、重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7,000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
二、核列中低收入
1.極重度、重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
三、榮民
1.極重度、重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730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
處理期限
自提出申請至核定通過約需1個月
備註欄
身心障礙者若有下列所列各款情形,須主動告知本府並不得申請本項補助,已補助者本府得追回:
1.接受政府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者。
2.安置於醫療,療養機構就醫3個月以上之低收入戶。
3.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拘禁。
4.在學領有公費。
5.應徵招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
身心障礙等級公告版
http://www.doh.gov.tw/ufile/doc/95年身心障礙等級公告版(20061205).pdf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
http://www.doh.gov.tw/ufile/doc/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20061205).pdf
各類身障鑑定人員方法與工具
http://www.doh.gov.tw/ufile/doc/各類身障鑑定人員方法與工具.pdf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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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依行政院衛生署訂定標準合格,經醫生鑑定合格提出証明之民眾。
申請對象:一般民眾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員:劉燕齡、陳柏均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63、3665
應備證件
應備證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其他證書
其他證書:
1.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2.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乙份(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索取)
申請方式 :
申請方式:申請人 → 公所 → 醫院 → 公所 → 縣府 → 公所 → 申請人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發放
處理期限
工作天:4星期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身心障礙者鑑定程序及應備資料
應備書表及證件:
A.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第一次鑑定者需備資料
1. 一吋相片(同一組)共3張
2.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流程(工作天約一個半月)
備妥資料後至公所社會課櫃檯索取鑑定表 → 逕至指定醫院進行鑑定 → 鑑定結果寄回公所 → 公所初審造冊轉陳臺北縣政府 → 縣府社會局核定製發障礙手冊 → 由里幹事發放手冊
B.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重新鑑定者需備資料
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
2. 一吋相片(同一組)共3張
3.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流程同上(工作天約一個半月)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應備證件
1.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95年度全戶財稅資料(含申請人稅籍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1年內頁影本、印章及相關證明文件。
2.戶內如有16歲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
3.戶內如有外籍配偶,應檢附居留證及工作證。
4.戶內如有當兵者,應附服役證明。(向兵役課申請)
5.戶內人口如有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應檢附相關證明。
6.申請人若為榮民,應檢附榮民證及榮民院外就養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本生活補助若於當月15日前備齊資料送件至公所並經公所初審通過、縣府核准後,將由公所通知申請人於次月起每月10日撥入身心障礙者本人之郵局帳戶內。
一、列冊低收入戶
1.極重度、重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7,000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
二、核列中低收入
1.極重度、重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
三、榮民
1.極重度、重度、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730元。
2.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
處理期限
自提出申請至核定通過約需1個月
備註欄
身心障礙者若有下列所列各款情形,須主動告知本府並不得申請本項補助,已補助者本府得追回:
1.接受政府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者。
2.安置於醫療,療養機構就醫3個月以上之低收入戶。
3.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拘禁。
4.在學領有公費。
5.應徵招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
身心障礙等級公告版
http://www.doh.gov.tw/ufile/doc/95年身心障礙等級公告版(20061205).pdf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
http://www.doh.gov.tw/ufile/doc/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20061205).pdf
各類身障鑑定人員方法與工具
http://www.doh.gov.tw/ufile/doc/各類身障鑑定人員方法與工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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