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中華人民共和國戀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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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2007-12-10, 10:19 AM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戀愛行為,保障戀愛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戀愛秩序 ,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戀愛廣泛、健康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戀愛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  戀愛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本法所稱戀愛權利,是指戀愛人愛與被愛的權利。戀愛人行使戀愛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本法所稱戀愛責任,是指戀愛人在戀愛過程中所付出的時間、金錢和精力等。
  第五條  戀愛當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代理戀愛,並應當在戀愛時表明其代理關系。 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戀愛的,應當由代理人承擔戀愛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 ,應當就其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戀愛責任。
  第六條  無戀愛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戀愛行為能力人戀愛的,屬於早戀,其戀愛無效, 但是不影響其他戀愛的效力。14歲以下公民不具有戀愛行為能力。
  第七條  以欺詐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愛情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愛情的,不得享有戀愛權利。  
  第八條  被愛人不得以自己與第三人之間的戀愛事由為抗辯事由,對抗被愛人。但是,求愛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的除外。本法所稱抗辯,是指戀愛人根據本法規定拒絕求愛人求愛的行為。
  第九條  戀愛雙方行使戀愛權利,應當在戀愛當事人的合法居留場所內進行,戀愛當事人無合法居留場所的,應當在其住所進行。
       
第一章 求  愛
  第十條  求愛是求愛人向被愛人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作出的,請求被愛人給予求愛人相當愛意的口頭或書面意思表示。
  第十一條 求愛必須表示事項:「我愛你」。求愛未表示前款規定事項的,求愛無效。
  第十二條 求愛時表示「如何愛上你的」、「愛你多久了」、「愛你有多深」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求愛上未表示「如何愛上你的」,為一見鐘情。求愛上未表示「愛你多久了」,以其出生年齡為准。求愛上的表示「愛你有多深」,「月亮
  代表他(她)的心」等用語無效。
  第十三條  求愛時可以表示本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但是該事項不具有求愛上的效力。
  第十四條  求愛人求愛後,即承擔的責任。 
  第十五條  戀愛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求愛人對被愛人的求愛權利,由愛意產生日起9年9個月零9天;
  (二)求愛人對被愛人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求愛起4年4個月零4天;
  (三)求愛人對被愛人的再追索權,自行使追索權被拒絕起1年1個月零1天。
  本法所稱追索權是指求愛人對被愛人以各種方式再次求愛的行為。
  第十六條  求愛人的求愛日由求愛人依法確定。   
  
第二章 轉  讓
  第十七條  戀愛人可以將戀愛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戀愛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被愛人曾表示過「不得轉讓」的,愛情不得轉讓。
  第十八條  戀愛權利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簽約並交付被愛人。   
  
第三章 接受求愛
  第十九條  接受求愛是指被愛人在求愛人作出求愛後,承諾給予對方相當愛意的
  意思表示。
  第二十條  被愛人應當在求愛人求愛之日起3日內接受求愛或者拒絕求愛。
  第二十一條 被愛人接受求愛的,不得附有條件;接受求愛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求愛。
  第二十二條  被愛人拒絕求愛的,應當向求愛人表示拒絕理由。求愛人可依法行使追索權和再追索權。
    
第四章 失戀
  第二十三條  失戀是失去所愛的人的愛情,或者自己所愛的人不再愛自己。
  第二十四條  戀愛人在失戀後,可以依法作出如下行為:
  (一)在自己房間裡,把門反鎖上,用被子蓋上頭,睡上幾天幾晚,適合輕度失戀;
  (二)把頭發剃光,出家做尼姑(和尚),適合中度失戀;
  (三)在瑟瑟的北風中,對著長城抱頭痛苦,適合中度失戀;
  (四)拿一塊黑布把眼睛蒙上,從長江大橋上跳下去--「才飲長沙水,就成武昌魚」,適合嚴重失戀。
  (五)把麻繩的一頭套在高高的樹上,一頭套在頸弓上,以給晨練的人們帶來個小的驚喜,適合嚴重失戀;失戀時可以作出本法規定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但是不受法律保護。
  
第五章  涉外戀愛的法律適用
  第二十五條  涉外戀愛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前款所稱涉外戀愛,是指求愛,拒愛,戀愛,失戀等行為中,既有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又有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
  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二十七條  求愛,拒愛,戀愛,失戀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戀愛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欺詐戀愛,騙取財物的;
  (二)惡意轉讓愛情的;
  (三)冒用他人戀愛,騙取愛情、財物的;
  第二十九條  有前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戀愛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戀愛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法自2008年情人節起施行。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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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houn
2007-12-10, 02:08 PM
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戀愛法

第三十一條  本法自2008年情人節起施行。

改為2008由總統元旦日公佈後,於同年愚人節開始實施。

增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戀愛法施行細則,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戀愛法,
簡稱本法,本施行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戀愛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特增設條例,規範細節如下: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戀愛法第三十一條內容,於施行本法之基準日,
亦即愚人節,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戀愛法。

本法施行日期:2007年12月25日,由總統公佈後實施。

山賊
2007-12-10, 02:53 PM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戀愛法修正辦法第 31 條規定及發布實施公佈人為總統之規定, 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即日起改為選舉總統制, 但仍保留一黨專政...

DAVID-BP
2007-12-10, 07:45 PM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戀愛法修正辦法第 31 條規定及發布實施公佈人為總統之規定, 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即日起改為選舉總統制, 但仍保留一黨專政...

:D :D :D :D
實情是.........:fd:

山賊
2007-12-12, 03:24 AM
我也很認真地說, 在 rushoun 君所寫的實施細則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戀愛法第三十一條內容,於施行本法之基準日,亦即愚人節,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戀愛法。

所以 "總統" 一詞不成立, 還是 "最高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