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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1, 07:58 PM
97年北縣有線電視基本頻道費降為520元
新聞日期: 96.11.27 發佈單位: 新聞處 發佈類別: 北縣新聞
詳細新聞內容
【北縣訊】「台北縣政府費率審議委員會」昨(26)日審議台北縣97年度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會中決定台北縣97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實收新臺幣520元為上限,較96年度調降30元,此外會中並要求各有線電視公司提供低收入戶半價之優惠。此為台北縣首次明確要求有線電視低收入戶之優惠價格。
台北縣政府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1條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由縣 (市) 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及傳播、財經、會計、法律專家學者等組成費率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採合議制,獨立行使職權,與會代表依據各有線電視業者所提出之成本分析、投資報酬率、資產負債損益表等資料,決定97年度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調降30元。
撰稿人:台北縣政府新聞處
曹凱玲 0921915132
王建南 093508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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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日期: 96.11.27 發佈單位: 新聞處 發佈類別: 北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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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台北縣政府費率審議委員會」昨(26)日審議台北縣97年度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會中決定台北縣97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實收新臺幣520元為上限,較96年度調降30元,此外會中並要求各有線電視公司提供低收入戶半價之優惠。此為台北縣首次明確要求有線電視低收入戶之優惠價格。
台北縣政府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1條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由縣 (市) 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及傳播、財經、會計、法律專家學者等組成費率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採合議制,獨立行使職權,與會代表依據各有線電視業者所提出之成本分析、投資報酬率、資產負債損益表等資料,決定97年度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調降30元。
撰稿人:台北縣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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