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賊之美國法院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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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賊
2007-11-15, 05:42 PM
話說近兩個月前的九月20日下午, 映像中是個出太陽的日子, 駕著我那部半新不舊的 RAV4, 載著太座前去學校接小孩回家; 他們今天應該不會抱怨走路腿酸了吧, 我想! 現代小孩還真是嬌生慣養, 平常走路個區區半英里也哇哇叫..

快到學校, 沿途已現塞車像, 果不期然, 小孩還沒下課, 學校內的 Loading /Unloading zone 已擠滿車, 都擠到外面馬路, 擠成兩排了; 鑒於 double parking 是違法的, 也沒空位可以擠進去, 看到 loading/unloading zone 外側馬路邊, 矗立著一整排的 "NO PARKING" sign, 空無一車, 心想在那邊放太座大人下來, 讓她走一小段路接小孩, 我去轉一圈, 稍後再來接人, 就不須像其他人一般等在接送區, 阻礙他人, 造成交通阻塞..

花了 5 秒鐘停車 (stop), 讓太座下車, 接著方向盤一轉, 左方向燈一打, 慢行駛出 NO PARKING ZONE, 再打亮右轉方向燈, 就著前方十字路口右轉, 打算繞行這個 BLOCK 再來接人; 才剛轉彎恢復直行, 就聽見一陣刺耳的警笛聲; 啊! 不會吧! 是我嗎? 看看後照境, 看著那位交警, 看著那副黑嘛嘛的太陽眼鏡, 意思好似說: "小子! 逮著你了"....認份的我把車靠邊, 避過 red cube 後停車, 雙手放在方向盤上, 等著交警過來...

COP: You can not drop off your passenger at "NO PARKING" zone!
**交警順手指指我剛停車的那個方向**

ME: I can not drop off my wife there ?
**我一副丈二金剛的模樣**

COP: Yes, no parking, no dropping off, no unloading.....
**他指著前方另一個 "NO PARKING" sign 說著**

ME:OH....Mmmm.....

COP: Show me your driver license and prepare your vehicle insurance.
**拿過我的駕照, 抄寫一番, check 過我的汽車保險, 遞還我的駕照, 還附帶一張........罰單.....**

COP: It's very easy....aabbccaabbcc.....court......in five days.....aabbccaabbcc........pay the fine.....aabbccaabbcc.....

ME: Easy? Five days?

COP: Yes.

看著手上的 ticket, 字小又草, 寫些啥根本看不懂, 回家拿放大鏡看好了, 我想! 回到家, 先去電友人 C 詢問有關罰單事宜:

C: 你犯了哪一條? 上面寫些啥麼?

ME: 啊耶哉? 一個數字加代號, 還寫著 illegal off load 什麼的 passenger...
**後來搞清楚那個代號 3335 tmc 就是: Temple city Municipal & Zoning Code 3335, 但是那個 "什麼的" 還是不知道寫什麼**

C: 哈! 這是每個移民必經的功課, 就當過是捐款給政府吧, 誰叫你停車在那邊!

ME: 可是那是 "NO PARKING" 呀! 我是 stop , 不是可以...aabbcc.....?

C: 這裡是加州! 法律是不一樣的!

ME: 不一樣?

C: 對! 在美國每個州的法律都不太一樣..

ME: 那接下來咧?

C: 等法院通知.... 到時看要另外付款上交通學校銷違規點數, 不爽就到法院抗告.

ME: Oh?!.....

心裡還是覺得怪怪的, 這實在不合邏輯呀! 我想; 不死心的我, 詢問過十來位, 每個都給一樣的答案: 這裡是加州, 不可以停在 "no parking" zone. 我說 "我是 stop....",...... "一樣啦!" 他們這樣回答..

看樣子只能自立救濟, 接著幾天, 有空就四處照相並上網找資料, 照什麼像? 就那些 sign 及現場照片呀! 兩週後收到法院的 citation, 喝! 罰金 $158, 而且還真方便, 看要以書信寄支票, 上網還是電話以信用卡繳罰款, 預約學校(要額外繳費), 或是以書信寄支票並書面抗告等候裁決, 還是上法院與警察對質隨您便, 必要時還可抗議法規的不合理!......

"去法院, 賭賭看說不定那個警察不會來, 那時候法官會直接判你是 no guilty!" 有諸多經驗的房東這麼說; 好吧! 凡事都有頭一遭, 就跑一趟法院吧, 面對面至少還可比手畫腳一番!

幾天後抽空去到法院先繳 fine, 工作人員排出 schedule, 兩天選一天, 嗯! 就 Nov 13th, 接過收據及出庭通知, 回家準備功課去..

查了近一個月的網路, 上到加州 DMV 及州政府與幾個加州大城市的網站不知多少回, 查過每個與 stopping /parking /picking up /dropping off /loading /unload 等關鍵字沾到邊的法規條例, 發現竟然沒有一條在講述有關能否 stop at "no parking" zone, 有的也僅講述哪些紅綠藍白顏色能做什麼不能作什麼, 這在 driving handbook 就有了啊! 搞啥鬼? 難怪每個人都會這麼認為不能在 no parking zone 停車讓人上下車, 連 LA 當地的租車旅遊網站也提醒不要 stop 在 no parking zone; 倒是紐約及別的國家對 no stopping/ no standing/ no parking 定義得相當清楚; 難道就真的得賠了夫人(罰款)又折兵(交通學校上課相關費用及時間)嗎? 我想..

好吧! 死馬當活馬醫, 繼續上網查詢及整理手邊的資料, 在過濾上千筆資料後, 皇天不負苦心人, 終於讓我找到加州 Fullerton 市的會議紀錄中, 在 2001 年時曾有位 traffic engineer , 兩次在會議中解釋 "no stopping" 及 "no parking" 的差別, 而且特別指出是可以 stop at no parking zone for seconds to drop off /pick up /loading /unloading....哈! 這下子在法庭可有好講的了!...不過它是在不同的城市耶! 因為有些地區性法規是由該城市自行訂定的! 我還是擔心著..

經過幾天在腦子內推演沙盤, 找出邏輯上可能的破綻, 預設可能的攻防, 終於日子到了! 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到了法院, 看看牆壁上張貼的名單, 我們這一批總共十幾個 case; 沒錯, 罰單號碼及違規代號與我的名字都在上面, 連告發我的那位警察的名字及代號也有; 看了看, 數了數, 完了! 那位警察今天有四個 case (看了其他名字, 除了我之外, 還有一位華人), 也就是說他一定會出庭; 望向另一頭, 幾個警察在那邊聊天, 哪一個是他? 想起房東幾天前還耳提面命: "通常只有一個 case 的話, 警察可能會懶得出庭, 但是若是好幾個就.....aabbcc....., 若看到警察出庭, 在法官還沒開始詢問判決前趕快承認 guilty, 並要求要上交通學校, 不然.....aabbcc...."..

關了手機電源 , 進到法庭, 前面正在進行前一批的審判裁決, 嗯! 還有半個鐘頭才會輪到我們這一批; 看著前面一個個都被判 "Guilty", 被要求到隔壁 room 繳些啥東東罰金的, 又想起房東一副老鳥告誡菜鳥的口吻說: "法官都嘛偎警察那邊, 100 個裡面 99.9 個都嘛被判 guilty", 心裡滴咕, 待會兒點完名, 要不要承認 guilty 好了, 花錢消災....

終於輪到我們這一批, 跟我同一位警察 case 的另一位華人此時坐到我身邊, 是位年輕小姐, 看起來是個學生; 法院工作人員點名並要求所有人發誓後, 一位女性翻譯人員詢問我們要不要翻譯, 不能一下英文一下中文, 想了想, 目前我的英文口語能力恐怕還沒辦法用英文打嘴砲, "好!", 我及那位小姐也都表明這是第一次拿罰單, 搞不清楚狀況, 該名翻譯員講解一翻並詢問要不要直接承認並上交通學校課程; 那位小姐幾經思索, 咬咬牙, 看了看我, 起身承認 guilty 並照另名法庭人員指示拿了單子離開到隔壁房間; "你呢?" 那位女翻譯員望著我, "我要裁決" 我堅定地回答....

前面一位被判 "guilty", 接著法官點我及警察的名, 我緊握著手上的文件夾, 裏頭兩份各數十頁的 evidence, 視死如歸地走到台前站定; 那位警察也過來了, 這時才看清他的臉, "攻防戰要開始了" 我想........那位翻譯員也看得出我緊張的心情, 站到我身邊, 一副 "有老娘在這兒, 你放心!" 的模樣..

"aabbcc" 那位警察說.....並轉頭就回到座位, 然後法官也離開座位不審了...

"怎麼回事?" 我轉頭問那位翻譯員, "我沒聽清楚他剛講什麼" 我說..

"沒事啦! 那個警察放棄了" 翻譯員說.......

啊?! 搞啥鬼? 我花那麼長的時間蒐集資料準備, 資詢有經驗的朋友, 在腦中不知假設演練幾遍攻防, 各種可能的狀況都想過了, 唯一沒料到的狀況就是警察當庭表示放棄...."說給友人聽大概沒人會相信"....我想!

"那現在呢?" 我問..

"回家啦!" 她說..

"可是我準備它很久了! 我認為那個警察搞錯了, 因為法規沒規定清楚, 而且我本來想請法官要求 DMV 列表出來, 像紐約市那樣, 假如他有那個權力的話, 這樣以後大家就不會無緣無故拿這種罰單了" 我說..

"那你是準備要告那個警察囉?" 她問..

"沒有啦! 錯又不在他, 是法規的問題" 我說..

"那你就要向 DMV 要求, 法院只針對你的 case" 她說..

然後她轉頭不理我了.... 我出了法庭外, 打了通電話給友人..

"某某某, 我現在在法院" 我說..

"怎麼樣? 還好吧" 友人關心地問..
**她大概是認為我輸了**

"那個警察放棄了" 我說.

"他沒去嗎? 你真的很 lucky 耶!" 友人說..

"有啊! 那個警察有來呀, 今天他有 4 個 case, 但是他當庭放棄我的 case" 我說..

"你太利害了! 我就知道你很聰明" 友人說..

"不是這樣子的啦, 那個警察還沒上到台上就說他放棄我的 case, 我連一個字都沒得說" 我說.....

後來當天下午接小孩時碰到一位導護媽媽, 她關心地問起這件事, 我告訴她那位警察放棄了, 她也是問說警察沒去嗎, 我告訴她整個情況, 她說 "You see"..

隔天早上, 上網到法院的網站, 輸入我的駕照號碼及生辰年月日, 查看我的 case, 網頁秀出我的 case 狀態...... "Dismissed", 嗯! 把它列印下來留作紀念; 接下來就等法院退罰金給我了, 不過聽說會被扣除法院的審查費...... 啊! 還是要 "了" (台語)一筆小錢..

整個事情經過就是這樣, 類似我當初在 AIT 面談的情況一樣, 準備一堆, 演練好幾天, 結果都派不上用場, 一過去就是要求我舉手發誓, 然後簽證就下來了, 問也不問.......真是......事情總是發生在預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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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tpicker
2007-11-15, 06:08 PM
no stopping/ no standing/ no parking
果然是對龜毛人有分別,只好跟著龜毛!

blueno
2007-11-15, 06:22 PM
有準備總比沒準備好^^..
大概那個警察看到你手上一疊資料吧..就不想麻煩了 XD"

pavo
2007-11-15, 08:19 PM
>>>罰金 $158 喝.... 加州違規停車可真貴

這樣我朋友說他在洛杉磯 第2次被抓到闖紅燈.除了上萬台幣的罰金 還外帶上法院.看來是真的了

rushoun
2007-11-15, 08:54 PM
有時候,別把台灣的習慣帶過去,這次或許躲掉,下次就不一定了。
國外許多的法律,立意是良善的,不會去吹毛求疵。真要吹毛求疵,
或許可以獲得一時的勝利,不過最後會像台灣一樣,刁民很多。有些
台灣百姓,就算是真的違法,沒有像山賊兄這樣的準備,也要在那裡
浪費國家資源硬凹,就真是不知道要說些什麼了!

nightcat
2007-11-15, 09:38 PM
>>>罰金 $158 喝.... 加州違規停車可真貴

這樣我朋友說他在洛杉磯 第2次被抓到闖紅燈.除了上萬台幣的罰金 還外帶上法院.看來是真的了

是真的!
我有一次在洛杉磯 downtown 超時停車,該路段當天只能停到下午四點,我四點十五分到,車窗就已經夾了一張罰單,還好只有US$80元而已!有次洛杉磯往舊金山高速公路上超速被活逮,那張罰單US$500元....

DAVID-BP
2007-11-15, 10:06 PM
是真的!
我有一次在洛杉磯 downtown 超時停車,該路段當天只能停到下午四點,我四點十五分到,車窗就已經夾了一張罰單,還好只有US$80元而已!有次洛杉磯往舊金山高速公路上超速被活逮,那張罰單US$500元....

果然是個稅(罸金)金超重的國家,不過相對的也能提醒大家要小心別違法吧!
新加坡聽說也是如此....:o

Anonymous
2007-11-16, 06:46 AM
果然是個稅(罸金)金超重的國家,不過相對的也能提醒大家要小心別違法吧!
新加坡聽說也是如此....:o

記得要考量收入水準不一樣,另外不是重罰就是好
拿捏不好很容易引起暴動

gogomk
2007-11-16, 04:55 PM
看見兄台有備而來
想必那位警察也不想惹麻煩
所以才會草草讓步吧:fd:

山賊
2007-11-19, 02:28 PM
當初在諮詢幾個友人的看法時發現, 華人都傾向於 "不能停", 再提醒他們是 "stop" 時, 只有一位覺得好似不太一樣, 可能是因為對於華人尤其台灣來的, "stop" = "停", "park" = "停", 而且我們稱 parking lot 為 "停車場" 而不叫作 "泊車場"; "NO PARKING" 就字面意義來說就是不能停車, "NO STOPPING" 也是不能停車(應該說是不能暫停); 而且偏偏 driver handbook 內及 DMV 網站只提列講述 illegal parking 而沒有講述 stopping 的部分, 而最主要談論到 parking & stopping 的法規 VC 22500 內容也是如此:

California Driver Handbook (http://www.dmv.ca.gov/pubs/hdbk/pgs29thru31.htm)

VC 22500 (http://www.dmv.ca.gov/pubs/vctop/d11/vc22500.htm)

但是在問到一位墨裔友人時, 她倒是斬釘截鐵地確定是可以 stop to drop off 的, 還說有這條法規, 結果查了老半天, 沒有一條有提到這回事..

而在剛查到那個 TMC 3335 時, 一開始我也傻眼, 其連結如下:

Temple city Municipal & Zoning Code 3335 (http://66.113.195.234/CA/Temple%20City/05003001003016000.htm)

就其字面意義來說, 其所敘述的動作都是非法的, 除非是在所有條件都符合狀況下合法的 parking; 再查其它城市, 也多是類似含混的語句, 無怪乎一堆人都直覺認為是不能 stop to drop off at no parking zone 而且 stop = park.

還有一位學生家長認為那位警察是故意的, 他很可能知道多數華人在這方面不求甚解, 再加上華人多傾向於花錢消災, 就算去法院也只是賭賭看警察不會來而銷案; 就當天那位警察開罰的四個 case 中, 有兩個是華人來看, 那位家長的認定似乎頗有道理, 所以那處 no parking zone 才沒人敢去 stop, 不曉得之前有幾位吃了這樣的悶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