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修路,將橫倒在路中央的櫸木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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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
2007-05-10, 02:03 AM
復刊458期http://pots.tw/node/1471

文/舞賽

族人在自己家裡拿風倒木,之後做客人的林務局卻提出告訴說:他們趁林務單位人力不足,強行竊取橫倒在路邊的櫸木,因此,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司馬庫斯 3族人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兩年。部落青年拉互依說,這個國家根本不像一個國家,有法律卻不尊重法律,根本把原住民吃得死死的。

司馬庫斯部落櫸木事件發生在2005年9月海棠颱風之後,和過去每遭風災、土石流災情後的處理方式一樣,族人等不及行政部門緩慢的作業流程,自行修路,將橫倒在路中央的櫸木移往路邊,過了一個多月,新竹林管處將櫸木樹幹切斷帶走,剩下的木頭,經過數天後,族人在部落會議後決議,將木頭帶回山上,作為部落造景之用,但是這小小的動作,卻被林務單位認為是「盜取」,經過提起告訴後,3位族人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兩年,這項判決較之簡易庭原判決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兩年還要重。

部落青年拉互依是靜宜大學的研究生,在事件發生後,回到部落,和耆老、族人在一起,提供他所有的知識,也連結在山下的許多資源,尤其架設部落格,希望小眾媒體的力量,能帶動台灣社會共同關注這個議題。

拉互依說,海棠颱風後,馬上小朋友就要開學,加上必須送生病的族人下山醫治,按過去部落災後的處理方式,道路不通,部落會議就開會,由部落族人自行開挖搶通道路,這一次同樣也是如此。

他說,海棠颱風後,風倒木躺在路中央,公路單位遲遲不來搶修,他們便自行搶修,而躺在路中央的櫸木,責將它移至路邊,經過一個月後,也就是10月8日至10日,林務局將風倒木截成幾段,部分帶下山,殘留的樹頭,族人在部落會議後決定將它帶回部落作為部落造景之用。
派出的3位族人在林務局殘留的櫸木帶回部落的途中,逢橫山分局盤查,當天晚上3族人就被抓去橫山分局偵訊,並以盜取森林產物罪嫌移送法辦。

拉互依說,在起訴書中,林務局用森林法第52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者。他說林務局提出的告訴內容完全悖離事實。起訴內容並指3族人是在新竹林管處竹東工作站、秀鑾分站人手不足情況下,盜取風倒木;另外罪狀是族人偷取埋在土裡的櫸木。他說,我們到底錯在哪裡?我們在自己的傳統領域裡拿木頭,林務局卻說我們是小偷,更何況風倒木在一個月後是由林務局自己取走,我們自己修路,把殘材帶回部落,做公益使用,哪一個行為適用森林法52條?他說,林務局根本是欲加之罪。

拉互依說,這個案子在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階段是判處緩刑2年,易科罰金1萬元,檢察官說,只要繳交1萬元就好了,但是他們錯在哪裡?他說,這是公義問題,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他們不是強盜。

拉互依更說,法官對法律的見解更是讓他們無法理解。他說,從森林法看,還有另外一條可以處理,就是第15條,「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但是法官並沒有採用。

有人說是因為相關子法並未訂定,法官無所依據,但是拉路依說,懂法律的都知道,雖子法未訂定,但必須尊重母法的精神,也就是尊重原住民傳統慣習,但是法官卻堅持其見解。換句話說,我們的司法體系是站在國家機器的這一邊,而不是站在弱勢、正義的這一邊。

拉互依說,族人出庭好幾次,委請的律師有提出當時族人開路、拿風倒木的拍照,是為生計等理由搶修道路,而風倒木也是用來部落造景之用,但是並未被法院採信,族人對此很心酸。

司馬庫斯部落是在今年4月18日收到法院判決,這個判決讓族人非常難過,頭目在到林務局陳情抗議的行動記者會中說,法院要判決他的族人的話,應該要整個部落一起判,因為3族人的作為是由部落會議通過的。

拉互依說,法院判決明顯漠視原住民的傳統慣習,以及原住民的基本生存權。他說,泰雅族人嚴守GAGA祖訓,他們沒有偷、沒有搶,法院判決他們不服,一定會無罪抗告到底。

他更想問一個問題說,國家機器每每要說「依法處理」,但是站在台灣原住民的立場,國民政府來台至今60幾年,原住民各族祖先,有用哪一條法律放棄土地的權利?將土地權利歸給國家,讓國家來管理?有沒有?他說,把原住民吃得死死的國家,這是一個「很不像國家的國家」。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再一次凸顯原住民與林務局長年的恩怨,也凸顯整個國家機器對於原住民的尊重是相當缺乏的,但是主流媒體報導的卻很少,主流的支持不像日前的「樂生療養院」事件。拉互依說,他們現在自己架設部落格「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把事件的脈絡都放在部落格,希望透過小眾媒體的力量,爭取更多的支持。

至於原住民的中央機關,拉互依說,族人不想等,「我們會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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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golee
2007-05-10, 08:59 AM
我記得美國好像有個地方
對於原住民住在該處是有保護的
該地很多資源原住民也可以取用
相對來說,台灣原住民好像就是超弱勢 :|||:

hao0708
2007-05-10, 09:08 AM
拜託 被告還想轉移焦點 路沒修好沒法上學 老人要生病等等.....
太可憐~ 修路沒有錯
重點你被告是因為你把東西幹回家用

herdint
2007-05-10, 01:01 PM
拉互依說,在起訴書中,林務局用森林法第52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者。他說林務局提出的告訴內容完全悖離事實。起訴內容並指3族人是在新竹林管處竹東工作站、秀鑾分站人手不足情況下,盜取風倒木;另外罪狀是族人偷取埋在土裡的櫸木。他說,我們到底錯在哪裡?我們在自己的傳統領域裡拿木頭,林務局卻說我們是小偷,更何況風倒木在一個月後是由林務局自己取走,我們自己修路,把殘材帶回部落,做公益使用,哪一個行為適用森林法52條?他說,林務局根本是欲加之罪。

拉互依說,這個案子在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階段是判處緩刑2年,易科罰金1萬元,檢察官說,只要繳交1萬元就好了,但是他們錯在哪裡?他說,這是公義問題,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他們不是強盜。

拉互依更說,法官對法律的見解更是讓他們無法理解。他說,從森林法看,還有另外一條可以處理,就是第15條,「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但是法官並沒有採用。

樓上仁兄 看清楚,還有其他的法則 可以抗衡
何況,這些原住民有得到不法利益嗎? EX.拿出去賣

algolee
2007-05-10, 01:32 PM
拜託 被告還想轉移焦點 路沒修好沒法上學 老人要生病等等.....
太可憐~ 修路沒有錯
重點你被告是因為你把東西幹回家用
上面不是有寫人家不是幹回自己家用嗎?
幹嘛硬要說人家幹回自己家用 ?:mummy:

hao0708
2007-05-10, 01:37 PM
上面不是有寫人家不是幹回自己家用嗎?
幹嘛硬要說人家幹回自己家用 ?:mummy:

那意思說
有車倒在路中我把他牽回來放在家外面 這樣既沒罪嗎?
在路上撿到金錢拿回去就算不是自己用就沒罪嗎?
水溝蓋鐵蓋拿回社區造景這樣就不會犯法嗎?



不能因為是原住民就可以無上綱的做事!
而是要知道是自己東西你拿沒關係但不是你的你拿走就是不對!
就算去買彩卷或是填資料等等非人家同意拿走筆就是偷竊!

PPPP
2007-05-10, 11:20 PM
那意思說
有車倒在路中我把他牽回來放在家外面 這樣既沒罪嗎?
在路上撿到金錢拿回去就算不是自己用就沒罪嗎?
水溝蓋鐵蓋拿回社區造景這樣就不會犯法嗎?

不能因為是原住民就可以無上綱的做事!
而是要知道是自己東西你拿沒關係但不是你的你拿走就是不對!
就算去買彩卷或是填資料等等非人家同意拿走筆就是偷竊!




頭目在到林務局陳情抗議的行動記者會中說,法院要判決他的族人的話,應該要整個部落一起判,因為3族人的作為是由部落會議通過的。

拉互依說,法院判決明顯漠視原住民的傳統慣習,以及原住民的基本生存權。他說,泰雅族人嚴守GAGA祖訓,他們沒有偷、沒有搶,法院判決他們不服,一定會無罪抗告到底。

他更想問一個問題說,國家機器每每要說「依法處理」,但是站在台灣原住民的立場,國民政府來台至今60幾年,原住民各族祖先,有用哪一條法律放棄土地的權利?將土地權利歸給國家,讓國家來管理?有沒有?

lenbo
2007-05-11, 12:50 AM
個人覺得兩邊都該打屁股

algolee
2007-05-11, 01:12 AM
那意思說
有車倒在路中我把他牽回來放在家外面 這樣既沒罪嗎?
在路上撿到金錢拿回去就算不是自己用就沒罪嗎?
水溝蓋鐵蓋拿回社區造景這樣就不會犯法嗎?

不能因為是原住民就可以無上綱的做事!
而是要知道是自己東西你拿沒關係但不是你的你拿走就是不對!
就算去買彩卷或是填資料等等非人家同意拿走筆就是偷竊!
原住民居住在這片土地這麼久
對他們而言,這片土地就是他們的家
他們也有他們的文化
對原住民而言,我們這些人打破他們千百年來的生活方式
若再不遵重人家的文化,以自己優勢的武力或是政治等其它方式
來強迫並改變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
那應該也不是件正確的事
遵重它人的文化並找出不同文化並存的方式
才是一種遵重,也讓我們看到這世上還有各種不同美好的文化
如果今天異地而處,您是那些原住民,我想您的想法未必會這樣想
以前印地安人一樣遭到白人的迫害
現在反而受到某種程度遵重其生活的方式
我想彼此遵重各自的文化才是好的
難道原住民的文化跟人文與生活方式就不應該被遵重嗎?

Redeye
2007-05-11, 01:37 AM
重點是沒有在一開始的時候找原住民立委去鬧新聞..
假如是啥金素梅的演技派立委上場一趟...
搞不好連開單起訴都不會發生...
覺得有點奇怪的是...工務單位假如真的是遲遲沒有處理那棵樹..
那是不是也可以舉發行政效率的不彰...

基本上這篇文只看到單方立場..妄下斷語是不好的...
還是去把法院的判決書拿出來瞧瞧才能知道為啥法官判有罪...
理由又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