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信用卡被盜刷,先別急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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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13, 10:35 AM
信用卡被盜刷 先別急著付款 2001/7/24 12:00


 記者田炎欣台北報導

信用卡被盜刷的經驗,可能都在你我身上發生過,但是,有的信用卡發卡銀行,會以契約上有書明,緊急掛失時,若已超過24小時,銀行並不承擔此風險,銀行會請持卡人先負擔被盜刷的這筆錢,並且強調說銀行會追查,若是查出真有其人盜刷,那麼事後會再將錢退給持卡人,你,真的要承擔這樣的失卡風險嗎?


信用卡遭冒用,可以依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文,也是信用卡被盜刷者,不必急於付款的依據。因為,犯罪的是別人,不是你,你可以不必賠償損失。

不過,發現信用卡失竊,有幾個步驟是不可少的。

首先,當然是先以電話向發卡行掛失,其次,要先到各地警察局的派出所報案,寫個失竊或遺失的筆錄,通常警察不會管這種事的,因為案子太小,他們不太可能花時間成本幫小老百姓去追查,所以只是做做筆錄,以證明自己的信用卡掉了,但是,別忘了拿報案三聯單。

通常,銀行在催收款項沒有結果後,會去法院提出告訴,失卡者可以申訴簽單上的名字並非親筆簽名,如果信用卡已經變造過,表示偷卡者犯了偽造文書罪,商家沒有仔細辨清持卡人簽名是否相同,就給予刷卡付費,這是商家的問題,如果銀行沒有查驗簽名,就付款給商家,是銀行徵信問題,這兩種情況,都是商家和銀行之間的問題,興原持卡人沒有關係。

至於這筆被盜刷的款項,是商家自己吸收?還是銀行自己吸收?原持卡人都可以相不用急著去了解,反正,只要簽單上,不是原持卡人的簽名,不管銀行說什麼,都可以拒付這筆款項。

所以,碰到信用卡被盜刷時,千萬不要怕麻煩,也不要擔心訴訟要花很多錢,只要自己掌握有利的證據,不見得要先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