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各管線單位 明年起付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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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online
2005-05-19, 07:27 AM
【2005/05/19 聯合報】 @ http://udn.com 記者柯永輝豐原報導

縣府明年1月起將向縣內各管線單位收取道路使用規費,包括電線桿、電信箱、水管、油管和電纜線等,都將付給縣府「租金」,預估每年可替縣庫增加上億元收入。

縣府交通旅遊局長張大春說,收取道路使用費雖會替管線單位增加支出,但因電力、水屬民生物資,他相信中央不會輕易同意水、電、電話費等因此漲價。

過去只有台北市政府向管線單位收取道路使用規費,還曾引起管線單位提出行政訴訟,內政部因此訂出「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由各縣市政府決定是否收費;縣府上月底收到內政部公文後,決定明年1月起比照收費。

依這項標準,縣府可收取使用費的包括在道路豎桿、設置變電箱、開關箱、候車亭、人孔蓋等設施,架空的纜線,及地下的水管、瓦斯管線、油管等,堪稱「上天下地」都可收費;消防栓、郵筒等公益性、非營業設施不收費。

受影響的業者包括台電、自來水公司、瓦斯、油品、有線電視、電信、固網等業者,如台電估計每支電線桿依地價不同,1年使用費約0.8到1元,將增加不少營運成本。

張大春說,縣府除了請各管線單位先自行估算費用,也會委外評估並建立收費資料庫,等雙方比對、協商後,再決定實際費用;縣府依台北市政府每年收取近2億元估算,中縣每年約可增加上億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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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挖路面/藉由公有管道舖設線路的業者都有繳錢給政府,所以部份有心人士大作文章提出的水溝理論,其實是不存在的,把自有電路鋪設當成重複挖水溝、資源重複浪費的論點。真的好笑:P



NG抗議中華電信聯盟發起人:許文仁 聯絡電話 0933133968

如果以水溝為例

每戶家庭前面都已經有水溝了
因為要全島都要挖水溝.這並不是容易做到

如果要在你家前面重複的被人挖馬路做水溝.這家業者做完.換另
一家來挖.不但水溝業者不容易做到..更是造成社會成本以及大家
的不便

按照台灣以前線路建設是需要幾十年才有到現在的規模
難道還要再讓台灣再等個幾十年.馬路也同樣的再挖個幾十年嗎

更是嚴重造成資源重複的浪費

為何不能充分的先用現有的水溝.再向各水溝業者來收取相關建設
發展所需的費用來擴展與維護現有的水溝呢

難道就一定要家家戶戶門口前面都有3.4條的水溝嗎 。

http://www.pczone.com.tw/showthread.php?t=140373&page=2&p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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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n
2005-05-19, 08:36 AM
有繳錢給政府 就不等於 資源重複浪費?
這是兩碼子事.如果資源共享.業者何必再繳錢?管線何必重鋪?

yesonline
2005-05-19, 08:49 AM
有繳錢給政府 就不等於 資源重複浪費?

這是兩碼子事.如果資源共享.業者何必再繳錢?管線何必重鋪?

用戶迴路開放與固網業者自有迴路建設,兩碼子八干打不著。

如果資源共享,那固網業者何必花錢去標一類電信執照,再要求中華電係開放用互迴路?固網業者又何必找政治公關公司遊說政府投資興建M台灣計畫共同管道。

自有網絡舖設就是資源重複浪費?那乾脆學香港GSM業者好了,直接跟上由電信業者(電訊營科、新世界通訊等)大量批發門號,然後搖身一變成為另一家獨立的電話公司,反正基地台共享資源不重複浪費。

yesonline
2005-05-19, 09:43 AM
有繳錢給政府 就不等於 資源重複浪費?
這是兩碼子事.如果資源共享.業者何必再繳錢?管線何必重鋪?

用戶迴路開放與固網業者自有迴路建設,兩碼子八干打不著。

如果資源共享,那固網業者何必花錢去標一類電信執照,再要求中華電係開放用互迴路?固網業者又何必找政治公關公司遊說政府投資興建M台灣計畫共同管道。

自有網絡舖設就是資源重複浪費?那乾脆學香港業者好了•••
通訊以及網路服務二線業者直接跟上游電信業者(例如:電訊營科、新世界通訊等)大量租用線路、批發門號,然後搖身一變成為另一家獨立的電信寬頻公司,反正電路、基地台共享資源不重複浪費。

Spen
2005-05-19, 10:54 AM
說到問題重點了.
當初家家戶戶的電話線路是誰鋪的?誰花費鉅資花費時間來建立完成?
請勿把政府公共建設資源 與 商業資產建設資源 混為一談.

參考日本的現象.
何以台灣地小人稠的絕對網路優勢現今卻落後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