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虛擬寶物」 也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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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
2005-04-05, 10:42 AM
出處 (http://www.udn.com/2005/3/31/NEWS/INFOTECH/INF4/2592098.shtml)

線上遊戲虛擬寶物交易將課稅,不但玩家錯愕,連業者也認為爭議頗多。
遊戲新幹線提供



【記者劉菁菁、陳瀚權報導】

「林先生,你兒子今年3月賣了一把+10惡魔短劍,你得列在家庭收入中報稅喔!」別懷疑,這不是網路謠言在嚇玩家,根據財政部最新資料指出,線上遊戲的虛擬寶物如果在網路上拍賣,一樣得要課稅。

北市國稅局昨天針對電子商務交易繳稅原則,對稅務人員進行研習,在課程依據的國稅局「電字商務交易如何報繳Q&A」中,首度表明「個人上網玩線上遊戲,取得的寶物,雖為虛擬財物,如將其轉售給他人,因而取得報酬,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範疇,應併入綜合所得申報納稅。」賣這種「寶物」也要算要繳稅的財產!依照目前財稅主管單位對網路交易視同現實世界將採同樣一套標準。

根據財稅官員的認知,虛擬寶物一旦以網路拍賣交易,收入將是同現實交易中的個人所得,如果是成年玩家,將直接對出售虛擬寶物的玩家課徵所得稅,而對於未成年玩家,則將計算在父母的收入所得中。

面對國稅局網路萬萬稅的情形,也讓遊戲公司及玩家啼笑皆非,遊戲公司表示,這項認定雖然合乎財稅條文,但與事實狀況相差甚遠,目前大部分的虛擬寶物現金交易,都是對岸或者是人頭帳號的職業玩家,不但查核困難,由於虛擬寶物的價格認定不一,一旦玩家宣稱是用虛擬貨幣交易,稅捐機關豈不是白忙一場。

另外,由於目前稅法規定,若交易發生交易損失,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和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相扣抵,不足扣抵還可在三年內與財產交易所得相扣抵,也就是在虛擬寶物價格難以認定的狀況下,玩家只要咬定是認賠賣出寶物,一樣還是免稅。


真是中華民國萬萬稅

改天我也來認賠賣出長劍一把 看看可不可以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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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ry
2005-04-05, 12:24 PM
政府不思取消那些高所得者及大企業享受的稅賦優惠
從網拍開始, 一直向一般中低所得者查稅課稅,
違背稅賦公平原則.

rushoun
2005-04-05, 12:51 PM
看樣子,所有的東西都打上二手貨標籤吧!
窮人不自知的情形下,不小心漏稅,政府一定不手軟!
銀行每年打消呆帳,營業稅不斷調降,動輒千百億,政府說為了國家競爭力!
真是覺得很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