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ndee
2005-03-04, 03:02 PM
近日收到要補稅的通知,認為我家的殘障扣除額有疑義
國稅局認為重大傷病卡不等於
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可是重大傷病卡就是因為符合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
拿診斷證明去健保局才能申請的
重大傷病卡為啥不能適用殘障扣除額呢?
國稅局真龜毛...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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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認為重大傷病卡不等於
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可是重大傷病卡就是因為符合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
拿診斷證明去健保局才能申請的
重大傷病卡為啥不能適用殘障扣除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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