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的官都是白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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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uruto
2005-02-15, 04:26 PM
http://tw.news.yahoo.com/050215/19/1hxum.html
電總擬徵收電信號碼使用費

【中時電子報 】

何伯陽台北報導為促進電信號碼有限資源使用,防止電信號碼資源濫用問題,電信總局初步規劃電信號碼將要開始收費,民眾最常接觸的市內電話和大哥大等門號,每門號每年需繳交新台幣五元,每年挹注國庫八到九億元的收入。各電信業者若有意見,則需於二十五日前提交意見書。

電總規劃的電信號碼收費標準,主要依據電信業者向用戶收取用戶號碼選號費、黃金號碼拍賣費、以及使用電信號碼的外部利益,參酌歐盟、澳洲、大陸等國的收費機制,並綜合考量各國生產力和人民購買力等條件差異進行調整。另外,立法院於九十一年七月增訂電信法條文時,也以附帶決議授權電信總局,在未來三到五年內,訂定電信號碼收費標準並加以實施。

目前,全球除了大陸地區明文規定,電信號碼使用費用由電信業者負擔外,其餘世界各國都由電信業者自行決定吸收或是轉嫁消費者。國內各電信相關業者則表示,將等正式法規成形後,再討論是否自行吸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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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在申辦時嚴格審核資格或限制申請數量以及查核幽靈號碼的存在於否不是更好嗎?或是達到某一數量時另外收取費用,
而不是全部的人負擔這筆費用。只要向使用者收5元就能防止濫用?真好笑 :corky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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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eepy
2005-02-15, 04:46 PM
沒辦法缺錢~到處挖一點積少成多,開支票給獻金不手軟.

darksnow
2005-02-15, 04:46 PM
電信總局是政府機關,不是國營事業..............

skuruto
2005-02-15, 05:26 PM
電信總局是政府機關,不是國營事業..............
在我的印象中,電信總局跟中華電信是一夥的... :eye:

luketeng
2005-02-15, 05:58 PM
行動電話業者去年賺得不少,電信總局不是考慮要業者再降價嗎?

電信總局的想法可能是行動電話業者競爭性比固網大,
所以認為這樣收費,業者不至於直接轉嫁給消費者.
對消費者影響不大,反而比較會擠壓到業者的盈餘.

反正這些業者隨便跟消費者收的手續費都是百元起跳,政府不從中挖一點補國庫,
錢也是會進了業者口袋,那何不挖一點出來用.只是防止電信號碼資源濫用這個藉口有點濫.

如果真的要收最好像大陸一樣叫業者吸收,不然只是苦了消費者.

cht收的電路月租那麼貴,我覺得五元太少了.應該要多收一點,而且要強制自行吸收.
不然就要直接降價給消費者.

minnan24
2005-02-15, 07:01 PM
巧立名目、變相徵收!

唉∼辛苦勤奮賺錢為求生存溫飽,愈來愈困苦艱難囉! :|||:

ellery
2005-02-15, 10:47 PM
在我的印象中,電信總局跟中華電信是一夥的... :eye:

以前是一夥的, 不過電信營運業務獨立成中華電信之後,
電信總局就成為純粹的電信監理機關, 若是"國家通訊委員會"
(NCC)成立之後, 會併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