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和信客服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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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ce0411
2004-11-20, 08:55 PM
請問各位大大......

本人今天收到了一封和信課服的信......
附上本文如下....
請問該怎麼解決.....
這樣表示以後不能再使用P2P軟體了嗎....

謝謝


親愛的用戶您好:

我們最近收到國外的單位/使用者反應此IP(203.203.X.X)有

利用網路分享軟體散佈非法影片及軟體之情形的情況。根據Giga系統IP分配表顯示,

同一時間的Source IP Address是由您所使用中,因此特此通知您請勿再傳送,

並儘速將此軟體移除

否則我們將根據使用者上網合約予以停權處理,

感謝您的配合!

Gigamedia Antisp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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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hsuan
2004-11-20, 11:05 PM
他有種停你不會換ISP嗎?花錢是大爺!還怕沒網路用嗎!

-胖丸子-
2004-11-21, 12:08 AM
對呀
被告也是大爺囉~

nopy
2004-11-21, 01:03 AM
親愛的用戶您好:
我們最近收到國外的單位/使用者反應此IP(203.203.X.X)有
利用網路分享軟體散佈非法影片及軟體之情形的情況。根據Giga系統IP分配表顯示,
同一時間的Source IP Address是由您所使用中,因此特此通知您請勿再傳送,
並儘速將此軟體移除
否則我們將根據使用者上網合約予以停權處理,
感謝您的配合!
Gigamedia Antispam
我也覺得 GIGA 這樣的信件文字上有點不妥,我會建議 GIGA 的相關人員作一些文字上的修正

事實上,您仍然可以使用 P2P 軟體來分享/下載軟體,GIGA 可能也不會立刻把你停權,
但是要提醒您的是可能有國外單位盯上你了,若有法律問題,「風險自負」
現在國外單位只是來函檢舉,並未正式提出控告,
但若有檢調來函要求調查,ISP 依法必須提供用戶資料,而且,
不管你使用哪一家 ISP 都一樣!

下面這篇交大計算機中心劉大川老師的文章寫得很好,建議大家一定要看一看,
尤其是有使用 P2P 軟體來下載檔案的網友更是不可錯過!

http://www.csie.nctu.edu.tw/news/article//nctu.adm.computer-center/15

Fabian C
2004-11-21, 02:20 AM
應該要請和信列出 是違反本國著作權法的哪一條?
----
法條 第五十一條 
內容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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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和信去舉證,其他的P2P用戶是不是非個人或家庭? 或非公眾使用之機器?


雖然著作權法修訂後...
---
即便是無營利行為,只有一份,都 觸犯我國法律,都有罰則,一旦確定,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七十五 萬罰金』,外加民事賠償。
---

但用P2P,大多是不完整的檔案,只有1/n份而已..是連一份都不到
必須要請和信舉證,是否該檔案有一份??
且P2P的某人,是否有從你那兒從頭到尾取得完整的一份檔案?

如果這樣也侵犯著作權,
那影印任何一本書的某一小節,或唱某一小段詞曲,都算是侵犯著作權。

nopy
2004-11-21, 09:00 AM
應該要請和信列出 是違反本國著作權法的哪一條?
必須要和信去舉證,其他的P2P用戶是不是非個人或家庭? 或非公眾使用之機器?

你這些問題去對法官說吧,GIGA 不是檢調機關,也不是法院,沒有權力或能力去認定是否違法
GIGA 只是被動轉達智慧財產權單位的「警告信件」,提醒用戶注意尊重著作權,
如果您自認合法,就繼續使用吧,
只是當智慧財產權單位正式訴諸法律途徑時,
GIGA 依法也只能配合調查,所以提醒用戶「風險責任自負」。
就算你使用別家 ISP 也一樣,而且搞不好連警告信都沒有就直接被告上法院

rat
2004-11-21, 09:21 AM
你這些問題去對法官說吧,GIGA 不是檢調機關,也不是法院,沒有權力或能力去認定是否違法
GIGA 只是被動轉達智慧財產權單位的「警告信件」,提醒用戶注意尊重著作權,
如果您自認合法,就繼續使用吧,
只是當智慧財產權單位正式訴諸法律途徑時,
GIGA 依法也只能配合調查,所以提醒用戶「風險責任自負」。
就算你使用別家 ISP 也一樣,而且搞不好連警告信都沒有就直接被告上法院

一旦開始調查
ISP依法需配合調查
基於調查過程保密及不公開
ISP如果通知的話也觸法
請僅可能不要使用已有法律規範的應用
但如果是灰色地帶的話
就只好請大家自求多福了

ulbt
2004-11-21, 09:26 AM
你這些問題去對法官說吧,GIGA 不是檢調機關,也不是法院,沒有權力或能力去認定是否違法
GIGA 只是被動轉達智慧財產權單位的「警告信件」,提醒用戶注意尊重著作權,
如果您自認合法,就繼續使用吧,
只是當智慧財產權單位正式訴諸法律途徑時,
GIGA 依法也只能配合調查,所以提醒用戶「風險責任自負」。
就算你使用別家 ISP 也一樣,而且搞不好連警告信都沒有就直接被告上法院

弟不諱言目前台灣普遍的 P2P 使用的仍有極大灰色地帶, (有些 P2P 也有好的、合法的應用)
我的法學素養不夠, 但是我在想 IFPI 等單位如何保全犯罪的證據?
Yep, 側錄用戶端供檔行為、以及線上檢視用戶端所持有檔案的檔案是可行的,
但如果該用戶硬碟、儲存設備裡面沒有"贓物"的拷貝呢?
檢調不需要查扣用戶的儲存媒體作為承堂證供嗎?

另外, 我覺得在 IFPI 動作前, 有一家公司應該會先動, 那家公司叫 Microsoft,
Windows 的盜版微軟絶對是一清二楚, 加上啟用機制和 Windows Update,
我想微軟要知道你家的 ISP 絶對是可能的事......
(當然微軟也可能不會大張旗鼓地抓非法拷貝, 它可能會拐個彎, 和電子業、娛樂業用力推所謂的"信賴運算")

當然, 在目前的法律下, 盜版就算不是重大違法, 也有道德上的瑕疵,
尊重版權或所謂的智慧財產權是必要的, 就算是自由的開放原始碼也是一樣,
我想因為科技的進步, 規範科技衍生行為的法律還得加快腳步趕上才行。

Fabian C
2004-11-21, 10:56 PM
當然, 在目前的法律下, 盜版就算不是重大違法, 也有道德上的瑕疵,
尊重版權或所謂的智慧財產權是必要的, 就算是自由的開放原始碼也是一樣,
我想因為科技的進步, 規範科技衍生行為的法律還得加快腳步趕上才行。
因為和信有落下這句:否則我們將根據使用者上網合約予以停權處理,
以道德上的瑕疵而言,
檢調單位應該先去主動偵查那些在電視節目公開唱別人詞曲的歌手或主持人。
詞曲有著作權法保護50年,我們還聽得到的"老歌"的詞曲幾乎都還受著作權法保護。

所以,唱片公司是肥了歌手、廣告商、卻窮了寫詞曲的,
因為唱片公司不尊重詞曲的著作權,所以唱片才會賣得爛。
有好的詞曲,即使歌喉普通也一樣可以紅起來,
沒有好的詞曲,若歌喉普通就要靠大量的宣傳。

且唱片公司有聯合壟斷的嫌疑,(聯合壟斷同樣是違法,最高可罰2千5百萬)
一張唱片分攤掉租用錄音室、找樂團(大多都是用合成音樂)、製作的成本
壓片、印刷的成本是多少 ?大家心裡有數。<---CD還賣這麼貴,根本就沒道德了嘛!

nopy
2004-11-22, 05:19 PM
因為和信有落下這句:否則我們將根據使用者上網合約予以停權處理這部分文字,GIGA 相關單位人員已經答應會作一些修改了,處理上已經不會直接對用戶作停權處分

當然,對於這類的檢舉函,由於檢舉單位並非檢調機關,
因此照道理 GIGA 大可不必花費人力處理 (有些 ISP 可能也是真的沒人處理)
但為了避免用戶惹上麻煩的法律問題,GIGA 還是會一個一個把用戶找出來個別提醒通知
至於用戶是否聽的進去,就不是 GIGA 所能控制的了

當然,多次、明顯嚴重侵權的個案,GIGA 可能還是會使用停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