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愛滋病患者是否應集中隔離?



贊助商連結


頁 : [1] 2

LEE366
2004-08-07, 10:42 PM
http://tw.news.yahoo.com/040807/39/vj5u.html
今天在電視上看到的新聞,我個人的想法是這些人是否應集中隔離在一個地方,如果可以的話,是否就直接人道XX了,不要跟我講人權,如果要與我講人權,那麼請問如果是你今天被咬了一口,得了愛滋病,你還會講人權的話,再來突我!
這些煙毒犯之類的人得了愛滋,就放任他們一個接著一個傳染給別人,而最討厭的是一些不知廉恥的「神」職人員,還能面不改色的說一些賤話,上次的華岡之狼,那個牧師對著那個「妓」者講社會大眾要給「牠」一次機會,就不要你女兒、妻子、親人被這些雜碎輪姦了,不然我一定去你家放鞭炮道賀,牠行的是主的意思,亦或是牠自己之意?
人權∼人權,好聽的話誰都會講,當有一天自己的生存權不見時,誰來保障我?今天被咬一口了,誰能保證明天在路上我不會被一個人拿針釓我,我有印像在台中時,看報紙報導明明知道自己染病了,還去外面熛被抓到或是送醫的就有三次了,誰能告訴我這些人不是故意的!醫院通知家人時,自己的家人都躲的遠遠的,然後才告知醫護人員「牠」有愛滋,搞的護士、警察每個人雞飛狗跳的!直接拖去燒掉不是一了百了嗎!

贊助商連結


723037
2004-08-07, 11:10 PM
是否台灣的法規不夠嚴厲,讓那些人有一再犯錯的機會。
現在的法規似乎壓制不住台灣的亂象,既然獎勵的方法似乎對台灣發生不了任何作用,那就用更嚴厲的法規來維護社會的安全吧!維護個人人權的同時,是否也要顧及到大眾的權益呢?

GeorgeChang
2004-08-08, 01:02 AM
我也贊成樓主的意思..+1...!!
人權也不能用成這樣...

Nomad
2004-08-08, 01:18 AM
這種人應該網上公佈相片及資料,以警示大眾(美國好像有這樣)。

Wild-Half
2004-08-08, 01:45 AM
對...公佈長相我覺得是最好的做法...
偷東西已經夠過分了~還咬別人~真的很殺千刀...

望台灣早日引進鞭刑

gigadia01
2004-08-08, 08:05 PM
贊成直接燒了
這種故意傳染的行為,根本不值得同情

那位保全員以後的日子怎麼過?
面對妻小的時候該怎麼自處?......光想到就很氣

-Hero-
2004-08-09, 12:23 AM
這種自私的人太多了
還有假慈悲的人也太多了
真的輪到自己時才在那哭夭
不如兩者一同燒了吧

deepblue
2004-08-09, 09:02 AM
這樣自己得到愛滋的人我想就不必要存有人權了
畢竟它跟那些經由輸血或是其他非自願管道得到愛滋的人不一樣
況且它還吸毒好吃懶做

這樣的人就應該要隔離治療才對!!!

timas
2004-08-09, 10:10 AM
這種人 還是先把腦袋閹了 免得又犯錯

hiyawu
2004-08-09, 01:08 PM
最初由 timas 發表
這種人 還是先把腦袋閹了 免得又犯錯
剁去泡鹹菜
明明知道有病
還故意去報復
這一種人喔
就像古代人一樣
得到病 就抓去燒
不過對於非自願的人
就應該給於幫助才對